113 學年度分發方式、錄取與備取原則及公告
本校四年制進修部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決議各系最低錄取標準,按總成績高低排序在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生,其餘為備取生。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,雖有名額,亦不予錄取。
一、 報到日期及地點:113 年 8 月 14 日(星期三)上午 10:00 起於網路進行線上報到手續。
二、 分發方式:依志願序及實得總分高低分發。
(一)第一志願正取者,其後所填志願皆不予錄取。
(二)第二志願正取者,第一志願得列備取,以後志願則不予錄取,依此類推。(三)若所填志願皆未獲正取者,則所填志願皆得列備取。
(四)同時備取多系者,備取遞補時其錄取原則與正取生相同。即遞補第一志願後,其他志願即不錄取,依此類推。
A 類考生(高職生) |
B 類考生(應屆高中生) |
j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 |
在校畢業成績 |
k在校畢業成績加權 |
k書面審查成績 |
專業技能證照加分 |
年長者 |
年齡年資加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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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種身分加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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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入學測驗專業科目(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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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統一入學測驗專業科目(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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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統一入學測驗國文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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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統一入學測驗英文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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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幹部證明加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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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前 10 項比序後仍同分者以年長者優先錄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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